2018年(信息技術項目)專項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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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sanfa926.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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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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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向
(一)信息新技術應用項目:1.支持云計算基礎軟件(云操作系統、云中間件、云數據庫)、云服務(Saas、Paas、Iaas)、物聯網應用技術,支持云計算物聯網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融合應用,加快推進產業云、行業云建設,推動云計算關鍵技術和產業化取得突破,發展應用范圍廣、效益明顯的云計算、物聯網產品及應用項目。2.支持基于家庭電視網絡開展的教育、醫療、電商、社區服務等新數字家庭應用項目。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1.支持制造企業利用互聯網集聚共享市場需求、研發設計、供應商、用戶、加工制造等資源協同制造,優化制造企業生產過程。支持制造企業應用信息技術開展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推進工業型電子商務,產品、生產過程、管理與服務智能化。2.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與制造企業合作,開展提升產品的自動化、信息化的嵌入式軟件產品研發和應用,實現軟件產品的產業化,提升工業軟件應用能力。支持發展工業機器人,提高工業產品附加值。
(三)大數據技術應用項目: 1.制造業大數據平臺建設項目。重點面向裝備制造、陶瓷、電子信息、家電、家具、紡織、節能環保等領域,建設制造業行業大數據平臺。通過平臺為企業提供數據共享、云計算、IT支撐等基礎設施服務,提供多源異構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挖掘、開發共享等大數據管理及應用服務;提供行業海量互聯網數據源補充,并基于行業數據提供應用服務;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行業數據分析,實現政府、企業數據互動共享雙贏,以數據驅動制造業轉型升級。2.大數據應用項目。重點面向產業發展、民生服務、社會治理、創業創新等領域,推進覆蓋全市的大數據應用和服務建設,運用政府開放的數據以及行業協會、企業等數據,通過數據整合、分析、挖掘,為企業和創業者提供行業動態、信息咨詢、研發設計、技術產業化、市場推廣、評估評價、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資源和服務;為公眾的衣、食、住、行提供便捷、高效、可定制的應用,形成行業引領和典型示范。3.財政資金優先支持:建立可服務本地、互動全國的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可規模化推廣和運營的產品和服務。
一、扶持方向
(一)信息新技術應用項目:1.支持云計算基礎軟件(云操作系統、云中間件、云數據庫)、云服務(Saas、Paas、Iaas)、物聯網應用技術,支持云計算物聯網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融合應用,加快推進產業云、行業云建設,推動云計算關鍵技術和產業化取得突破,發展應用范圍廣、效益明顯的云計算、物聯網產品及應用項目。2.支持基于家庭電視網絡開展的教育、醫療、電商、社區服務等新數字家庭應用項目。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1.支持制造企業利用互聯網集聚共享市場需求、研發設計、供應商、用戶、加工制造等資源協同制造,優化制造企業生產過程。支持制造企業應用信息技術開展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推進工業型電子商務,產品、生產過程、管理與服務智能化。2.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與制造企業合作,開展提升產品的自動化、信息化的嵌入式軟件產品研發和應用,實現軟件產品的產業化,提升工業軟件應用能力。支持發展工業機器人,提高工業產品附加值。
(三)大數據技術應用項目: 1.制造業大數據平臺建設項目。重點面向裝備制造、陶瓷、電子信息、家電、家具、紡織、節能環保等領域,建設制造業行業大數據平臺。通過平臺為企業提供數據共享、云計算、IT支撐等基礎設施服務,提供多源異構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挖掘、開發共享等大數據管理及應用服務;提供行業海量互聯網數據源補充,并基于行業數據提供應用服務;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行業數據分析,實現政府、企業數據互動共享雙贏,以數據驅動制造業轉型升級。2.大數據應用項目。重點面向產業發展、民生服務、社會治理、創業創新等領域,推進覆蓋全市的大數據應用和服務建設,運用政府開放的數據以及行業協會、企業等數據,通過數據整合、分析、挖掘,為企業和創業者提供行業動態、信息咨詢、研發設計、技術產業化、市場推廣、評估評價、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資源和服務;為公眾的衣、食、住、行提供便捷、高效、可定制的應用,形成行業引領和典型示范。3.財政資金優先支持:建立可服務本地、互動全國的公共服務平臺,形成可規模化推廣和運營的產品和服務。
二、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除滿足申報通知中申報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信息新技術應用項目
1.申報主體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
2.有明確的企業章程,規范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3年無違規違法記錄。申報單位及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
3.須有規范的研發經費管理制度;2016年、2017年研發費用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分別不低于20%;專職從事軟件技術研發的人員不少于20名。
4.聯合申報的項目,主申報單位投資額度比例及申請專項資金分配比例均大于70%。
5.項目總投資額要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已投入資金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20%。
6.項目實施期自2016年1月起,期限不超過3年,項目正在實施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在項目實施期內,項目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運營期(即完成研發,正式投放市場進行運營)不少于1年,并已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7.項目應用基礎較好,運營模式可行,市場前景較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夠較好地支撐申報主體盈利能力的增長(要求體現在主要財務指標的增長和改善);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技術優勢,有 利于形成標準規范;在行業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8.項目能夠提出切實可行且量化的項目中期檢查和最終驗收指標。
9.項目不屬于市財政全額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10.主要支持上一年度未獲得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信息技術部分)資金扶持的企業申報。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
1.申報主體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
2.應有明確的企業章程,規范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3年無違規違法記錄。申報單位及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
3.須有規范的研發經費管理制度,申報企業2016、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
4.本專題不支持聯合申報。主要支持上一年度未獲得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信息技術部分)資金扶持的企業申報。
5.項目總投資額要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已投入資金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20%。
6.項目實施期自2016年1月起,期限不超過3年,項目正在實施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在項目實施期內,項目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運營期(即完成研發,正式投放市場進行運營)不少于1年,并已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7.項目應用基礎較好,市場前景較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夠較好地支撐申報主體盈利能力的增長(要求體現在主要財務指標的增長和改善);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利于形成標準規 范;在行業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8.項目、產品或服務具備先進互聯網架構,具備OT(工業技術)/IT(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特點,應圍繞解決工業制造業實際問題,提供制造業應用場景解決方案或具有行業應用典型案例。
9.項目能夠提出切實可行且量化的項目中期檢查和最終驗收指標。
(三) 大數據技術應用項目
1.申報主體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
2.須有規范的研發經費管理制度;2016年、2017年研發費用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分別不低于20%;專職從事軟件技術研發的人員不少于20名。
3.應有明確的企業章程,規范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3年無違規違法記錄。申報單位及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
4.聯合申報的項目,主申報單位投資額度比例及申請專項資金分配比例均大于70%。
5.主要支持上一年度未獲得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信息技術部分)資金扶持的企業申報。
6.項目總投資額要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已投入資金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20%。
7.項目實施期自2016年1月起,期限不超過3年,項目正在實施并于2019年底前完成。在項目實施期內,項目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運營期(即完成研發,正式投放市場進行運營)不少于1年,并已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8.項目應用基礎較好,運營模式可行,市場前景較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夠較好地支撐申報主體盈利能力的增長(要求體現在主要財務指標的增長和改善);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技術優勢,有 利于形成標準規范;在行業內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9.項目能夠提出切實可行且量化的項目中期檢查和最終驗收指標。
10.項目不屬于市財政全額投資的信息化項目。
三、扶持額度
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財政資金全部用于項目信息技術研發。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真實承諾函原件(詳見附件2-1);
(二)二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2-2);
(三)三申報項目詳細情況表(詳見附件2-3);
(四)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大綱詳見附件2-4);
(五)項目申報單位在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說明(詳見附件2-5);
(六)近3年獲得或正在申報市、區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的情況說明(詳見附件2-6);
(七)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按下面順序排列):
1.申請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組織結構代碼證;
2.提供申請人已投入項目建設費用的財務支付證明(需要提供相關發票或合同等);
3.提供申請人的2015、2016、2017年度納稅證明(國稅和地稅);如無,提供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需納稅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的經有資質中介機構審核的2015、2016、2017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說明);如因特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不需編制財務報表的,提交說明函原件。
5.提供投標人的企業制度文件(研發經費管理、企業章程等);
6.如有,提供投標項目列入國家或省或市或區重點項目計劃的有關證明文件;
7.如有,提供投標人列入國家或省或市或區重點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
8.如有,投標項目總投資的已到位貸款證明材料(含銀行貸款合同、借據、撥款憑證等);
9.投標項目總投資中自籌及其他資金保障證明材料:
(1)自有資金證明除須提交銀行的存款證明外還必須有董事會或管理層的相關決議。采用存款證明作為證明文件,則須是在2018年5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存款證明須有銀行的蓋章,原件放在投標文件正本中。董事 會或管理層的相關決議應是針對本次投標項目的投資決議(采用何種形式根據投標人實際情況提供);
(2)其他財政資金證明材料。如當地政府撥款應該是已經申請并經批準已經撥付或承諾撥付的資金,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政府承諾撥款的證明材料或已經撥款的證明材料);
(3)其他資金須有有效的相應證明文件。
10.如有,申請項目已基本具備建設條件的證明材料,如按政策規定需進行審批或核準或備案的項目,需提供通過建設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或備案文件、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證、施工許可證、環評批復、節能評估文件等;
11.在申請項目中已經投入的資金說明及證明材料,如支付憑證、采購合同、合作協議等,以及項目建設內容完工部分的驗收報告等;
12.項目負責人、團隊關鍵成員(不少于3個)、軟件技術人員在項目承擔單位繳納社保證明材料(2017年6月以后)和聘用合同;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為主申請單位人員。
13.如有,提供申請人獲得的有效資質說明及證書(從事特種產品(服務)或行業應用的申報單位必須具有有效的資質證書);(含合作單位成員)
14.如有,提供申請人在2015年至今獲得的榮譽說明及證書復印件;(含合作單位成員)
15.如有,提供申請人在2015年至今承擔政府其他項目的說明及證明材料;(含合作單位成員)
16.如有,提供與投標項目有關的知識產權情況(已獲得授權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數)及相應證明材料;(含合作單位成員)
17.申請人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無,可不提供。
相關申請咨詢“全鋁家居行業協會”秘書處。